6.2 指挥和调度
(1)积雪、冰冻灾害引发险情或事故后,事发地的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及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
(2)由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先期处置,需要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事发地指挥机构应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转移周边人员,落实安置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3)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击雨雪冰冻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6.3 应急保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值班,做好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和训练。
(2)预案准备:完善各级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制度建设,健全道路除雪、除冰、防滑保畅预案,水、电、气、通信应急抢修方案,绿化树木倒伏抢险方案,建筑物坍塌抢险救援方案,人员安全撤离安置方案,交通客运调度预案等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3)预警监测:气象管理部门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测预报,及时将降雪量、积雪厚度、气温、冰冻情况等信息通报各级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必要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并合理配置,各级财政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掌握区域内可调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装备情况,确保应急调动、征用之便。
6.4 信息发布
(1)抗击雨雪冰冻救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抗雨雪冰冻灾情及动态等,由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6.5 应急结束
(1)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区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本区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及时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2)转入常态管理,各应急抢险队伍归位进入常态值班;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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