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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金山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金山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7〕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金山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2号)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要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和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上、设施设备上、技术工艺上、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去年开展事故隐患普查的基础上,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与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本区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和《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7]114号)(以上文件详见“上海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www.shsafety.gov.cn)要求,提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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