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千名干部、党员帮万名困难群众”专项活动中两类情况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千名干部、党员帮万名困难群众”专项活动中两类情况的处理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千名干部、党员帮万名困难群众”专项活动中两类情况的处理意见
为了深入开展“千名干部、党员帮万名困难群众”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千人帮万人”),进一步完善“千人帮万人”专项活动,现对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两类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要将脱贫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就业上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为此,从今年起对“千人帮万人”专项活动中的帮扶对象,对处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党政组织或结对帮扶单位以及干部、党员个人,在继续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着力在促进就业上下功夫,积极介绍推荐被帮扶对象上岗就业。凡是经过两次介绍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去上岗就业的,则该家庭不再纳入“千人帮万人”活动的帮扶范围。同等具备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员介绍推荐三次上岗就业,而无正当理由不去上岗就业的,同样不再纳入“千人帮万人”活动的帮扶范围。并由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填表送“千人帮万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
二、对农村不可扶困难家庭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
农村不可扶的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员超过或未达到就业年龄段,以及虽然处于就业年龄段而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具体由镇、工业区社救所认定。对这类农村的不可扶困难家庭,凡自愿参与农业组织化的,除自留地外,将其承包责任田流转给村级组织的,在获得流转补偿费后,其家庭收入来源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低保标准给予补贴,一年分两次发放。资金来源:原农村低保补助金按原渠道列支,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和镇、金山工业区财政各承担50%。同时,对这部分农村不可扶的困难家庭,不再列入“千人帮万人”的帮扶范围。并由各镇、金山工业区填表送“千人帮万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