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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各主管单位要认真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尤其是安监、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办8月24日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郝铁川区长指出的21个具体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用火、用气、用电及其它取暖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协调联动,严格烟花爆竹管理
  认真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工商、交通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控住源头,严厉打击劣质烟花爆竹流入我区。公安消防、治安、交通等警种要加强联动,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各公安派出所、公安检查站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合力,进一步净化本区烟花爆竹市场。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和宣传画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发动市民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防非法伪劣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从2006年1月5日起,区公安消防支队将设立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57945119转总值班。
  (五)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活动创造的良好宣传氛围,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的特点,积极运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效果明显的宣传手段,切实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力度,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积极发动各种新闻媒介,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将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在做到“社区有演练、学校有课程、企业有培训、农村有标语”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单位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强化“四进”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宣传舆论导向,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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