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负责组织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做好档案登记、收集、归档工作。
三、归档文件的汇总要求与流向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资料。建设项目由建设主管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竣工时由指挥机构向建设主管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资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必须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建设过程,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填报内容、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竣工图编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人员有权责令返工。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实行两套制,由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保存一套(涉及工程前期管理性文件材料的原件,应保存在档案形成单位),一套报送区城建档案室。
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工作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小组由区档案局、计委、城建档案室、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凡属国家、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必须由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的申请办法: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档案人员进行项目档案自检,写出自检报告,向区档案局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并填报《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
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验收小组要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评估,写出验收意见,并按要求填写《档案验收证书》表,一式三份上报区档案局。经审查批准后,发放《档案验收证书》。
五、奖励与处罚
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区档案局登记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登记的,由区档案局依法责令限期登记。如因不办理登记手续、管理不善导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散失、损毁的,或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超过六个月不向有关档案室移交的,由区档案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与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