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档案局《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档案局《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府办〔2004〕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计委、档案局制定的《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七日

  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使用后进行维修、管理、改建、扩建和技改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产权产证的重要凭证。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市档案局《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确保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范围
  列入市、区两级政府确立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与技改项目均属档案登记范围。重点登记对象为各级政府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建设项目,政府担保贷款建设项目。对2003年市、区重点实事工程实施补充登记,登记项目由区计委、档案局书面通知。

  二、登记验收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为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建立由区档案局、计委以及立项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登记验收工作。
  区计委、档案局每年根据列入区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召集各重点项目责任人统一布置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区档案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金山区重点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登记备案。
  各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工作小组,明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分管领导,并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档案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和完整,确保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