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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企业管理的意见

  (四)必须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五、对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
  (一)必须申办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按照危险化学物品陆上、内河运输的相关规定,各运输单位,必须按规定线路承接危险货物的运输,保证承运车辆的性能完好,随车人员持证上岗。
  (三)按照规定卸载货物和停放车辆、船舶。剧毒化学品不允许使用船舶(国内)。
  (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车辆、船舶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六、对危险化学物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一)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须前置审批和安全评价,符合条件的方可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办理营业执照。涉及剧毒化学品还应向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凭证。
  (二)有证经营单位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危险化学物品的技术理论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
  (三)企业不得超过核定品种的范围进行经营,如需增加,应另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增加。

  七、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管理
  (一)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一律不得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
  (二)新办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企业,应到市环保局进行申报,按新设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规定和要求执行,由市环保局预以验收确认后发放其经营处置许可证。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企业按《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好处置物登记工作,防止丢失。
  (四)严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确保处置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

  八、危险化学物品行政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投资者在本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为区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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