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降低区级大病起付线,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2006年起,将区级大病起付线下降至12001元,区级大病封顶线升至3.5万元,同时加大对贫困合作医疗投保者救助力度,最高可救助8-10万元,让更多贫困和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五、以落实最低收入水平为保障,进一步改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
(十三)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要继续实施千名干部党员帮万名困难群众的结对帮困工程,定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实现就业目标,开展自主创业等。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大学进行助学帮困救助的实施意见》,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能够正常就读,完成学业。
六、以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为示范,逐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不断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十四)借鉴农民宅基地集中置换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农村居民居住集中化。要认真总结廊下镇万春村、枫泾镇新春村农民宅基地集中置换试点的经验,按照农村居住点规划布局,在降低农民宅基地置换成本和集中居住点配套建设成本的基础上,贯彻“政府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布局,农民自觉响应,梯度递延置换,适当予以补贴”的原则,实行“拆迁给补偿,安置给低价”,使农民宅基地置换房变为“产权房”或“使用权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
(十五)注重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选址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在“一镇一点”推进中,应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布局,首先选择与城镇建设、工业区动迁安置点相邻近的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的建设。充分利用城镇规划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和教育、卫生、商业等资源,节约投入成本,让农民享受城镇化的环境设施,以利于吸引农民入住。其次选择远离镇区、比较偏僻而又适宜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地方,采取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以农民旧宅基地置换新宅基地的办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集农村居民居住、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农民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