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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择业竞争能力。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名,其中职业技能等级工培训5000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5000名。对35周岁以下无业人员,重点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来增强就业市场竞争能力;对35周岁以上无业人员,重点通过上岗适应性培训,提高劳动者对普通工作岗位的熟练程度。根据本区化学工业、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储备性技能培训,力争让每位未就业人员都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大对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按照市政府规定全额补贴的职业(工种)培训人员,由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贴;市政府规定半额补贴的职业(工种),另一半的培训经费由区、镇(工业区管委会)两级政府按各50%的比例补贴,同时由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贴。继续对培训机构实行奖励机制,按照培训的人数、结业率、获得证书人数、推荐就业人数等指标实施奖励。要积极探索“订单式”培训新途径。各镇、工业区要及时与落户企业沟通,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培训结合起来,通过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用工单位要求,采取定向培训与“订单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扶持他们上岗。
  (八)进一步开发劳动力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就业服务,延伸就业服务平台。要建立城乡居民就业状况登记制度,建立全区劳动力资源档案,做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就业状况、培训意向、求职愿望等“六个清”;有针对性地为无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政策等服务,引导择业人员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择业观、创业观,切实改变“等、靠、要”的择业观念。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委会)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无业人员就业服务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由区、镇(街道、工业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调配,优先安排无业人员就业。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工管理,凡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工,必须优先考虑使用本地劳动力。

  三、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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