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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13条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13条规定》的通知
(金府〔20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区人民政府制订了《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13条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七日

  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13条规定

  为加强我区政府作风建设,经区委批准,区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组成人员每月自选一本业务领域的书,阅读10万字以上,并上交一篇字数在8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区政府每年从中评选出10篇优秀文章。
  二、政府组成人员每周填报一周之内24小时活动安排,接受区府办和监委的抽查,每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将一天活动报区府办;年终公务员考核要征求所在社区的意见。
  三、工作日期间中午接待禁止喝酒。
  四、接待用餐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政府系统内的同志提倡不互相敬酒。
  五、不准超标准用车。
  六、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时不得自行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七、行政机关全区综合性会议和条线会议分别不要超过2小时和1.5小时,领导讲话控制在1小时以内,交流发言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讲话、发言要讲普通话。
  八、严禁在市外召开各类内部工作会议。
  九、建立会议签到、点名制度,设立迟到席,手机和拷机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档,不准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十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利用公款外出旅游;外出考察学习回来不赠送礼品。
  十二、工作期间不得进行电脑游戏等各类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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