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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交通领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金山铁路支线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对本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交通用能单位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新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重点是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加大新车、中高等级车投放力度,提高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运营车辆在交通行业中所占的比例;落实货运车辆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提高出租汽车实载率,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
  3、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努力达到65%的标准。在项目的扩初设计中增加建筑节能的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新建住宅建筑、新建公共建筑100%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商业建筑的节能改造,政府机关要做好节能改造的表率示范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一体化的示范项目建设。
  4、商业领域。“十一五”期间,在调查摸底及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主要商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空调、照明灯具、电梯等设施的改造手段,使规模商业场所的能耗有明显下降。到2010年,确保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15%。
  (十)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区镇二级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行实施本市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方法》,对年用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并安排能源审计和开展对标管理,对年用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象为36家区管重点污水排放企业、27家SO2重点排放企业和30家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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