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7〕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7]2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28立方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9152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4499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以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区为抓手,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化工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线,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切实履行政府的庄严承诺。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实施区“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实施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三创”工作相结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持结构调整,立足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