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金山新城区创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7〕42号)
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分局、环保局、房地局,山阳镇、金山卫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新城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新城区创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四日
金山新城区创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
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区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事工程,更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2007年,金山新城区将创建成“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区域东至亭卫公路、亭卫南路;西至张泾河、卫二路;南至海塘;北至金康西路、金山大道,创建面积24平方公里,涉及石化街道、山阳镇、金山卫镇、金山新城区4家单位。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取得扬尘污染防治新突破,增强相关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结合金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区委、区政府“优化环境年”有关要求,以区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工作平台,逐步形成区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推广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促进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堆场码头、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施工作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控制扬尘产生量,削减区域降尘量,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金山新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