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食药监办〔2011〕160号)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科学分析国庆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加强监督巡查,在假日期间做到人心不散,责任到位。保证节日期间不发生饮食用药安全事件。
二、确保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安全要按照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市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和休博会西博会残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加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系统各单位要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帮助群众提高饮食用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竞争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值守
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点,确保国庆节期间联络畅通。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务必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请系统各单位将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于2011年9月29日下班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lar_64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