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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扶持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等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省属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属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在建或拟建的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优先考虑供应给申请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为本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周转房。
  第五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
  第六条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甘肃省内没有产权住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各地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90-200平方米之内。
  第七条 租房补贴。持证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按其工作所在地市场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
  第八条 购房补贴。持证且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面积按照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50%;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给予10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该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第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形式。
  第十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住房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劳动合同;
  4、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6、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甘肃省内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证明。
  第十一条 租房补贴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房补贴发放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租房补贴,同时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住房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劳动合同;
  4、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
  6、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由其分担的购房补贴书面证明文件及凭证;
  7、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8、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州)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9、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第十三条 购房补贴申请,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材料。
  2、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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