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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每年国家和省里统一组织的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设以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目。

  (二)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省农业12316、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检12365、知识产权12330、版权12390、物价12358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吉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由32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 “各级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 ”的工作格局。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涉及食品安全方面有关工作,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与衔接,理清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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