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一)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省、市、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省商务厅要牵头组织工商、税务、质检、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 “黑名单 ”,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