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商标和包装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企业要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行为。
3.加大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珲春、图们等各口岸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营造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尊重知识产权,激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引进的司法、执法软环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
(二)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人民法院要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现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做出生效民事判决后,报送省高院,由省高院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民事审判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2013年前建设完成共享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过程中,可以参考该平台的数据,对于在该平台中记载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记录的个人和单位,再次发现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应当作为裁判中评判侵权行为恶劣程度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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