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巩固2011年以来我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农畜产品、食品、矿泉水、中成药、保健品以及动漫、音像、新闻出版等重点领域的商品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努力实现 “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1.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从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野生绿色蔬菜、肉禽蛋及粮食主产区,重点打击无证和 “套牌 ”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 “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中医药和保健品生产源头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 “贴牌 ”生产行为,保护品牌商品商标、研发配方等;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 “黑作坊 ”、 “黑窝点 ”;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