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2.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
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3.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1.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义务、防止行政越权和行政失职行为。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进行市场监管。改变对经济、市场管得过紧、干涉过多的壮况,行政相对人依法有权自主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行政干预,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范、强化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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