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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负责开发范围为:
  1、枫泾工业园区A区(枫泾镇园区块1):东至环东二路,南至秀洲塘,西至亭枫公路,北至白环路。
  2、枫泾工业园区B区(枫泾镇园区块2):东至枫泾镇盛新村万树堰村庄,南至环枫路,西至亭枫公路,北至秀洲塘。
  3、枫泾工业园区C区(兴塔园区块1):东至兴新公路,南至亭枫高速公路,西至庄官塘,北至亭枫公路。
  4、枫泾工业园区D区(兴塔园区块2):东至斜塘港,南至大茫港,西至兴新公路,北至亭枫公路。
  5、枫泾工业园区E区(兴塔园区块3):东至泖潮河,南至大茫港,西至兴新公路,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6、枫泾工业园区F区(兴塔园区块4):东至兴新公路,南至大茫港,西至撞官塘,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四)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东至新星路,南至亭枫公路,西至掘石港,北至北环路。
  (五)金山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开发范围为:上述范围以外的规划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储备流程
  土地前期开发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金山区六类用地的开发储备流程,区经委、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编制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储备流程。

  三、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流程:
  根据《上海市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试行办法》(送审稿),结合我区实际,区经委、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流程。

  四、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由于沪府〔2007〕43号文仅批准我区四个前期开发主体,所以目前我区的工业用地前期储备开发工作分为三种方式:
  (一)直接进行储备开发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枫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各自前期开发范围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其中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金山工业园区A区、B区地块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各相关开发公司须确保各自负责的地块在进入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前处于“净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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