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制订的《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理顺全区工业用地各前期开发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金山区工业用地管理体系和资金运行机制,推进我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和开发范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52家开发机构为第一批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沪府〔2007〕43号),我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主体和范围为:
(一)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A区(金山工业区1):东至亭卫公路,南至朱行镇界,西至亭林镇亭南村,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2、金山工业园区B区(金山工业区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朱行镇长楼港,北至朱吕公路。
3、金山工业园区C区(山阳分区1):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金山大道延伸段,西至亭卫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4、金山工业园区D区(山阳分区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红旗港,西至松卫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5、金山工业园区E区(漕泾分区西部):东至嘉金高速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朱吕公路。
6、金山工业园区F区(张堰分区):东至张泾河,南至金张支路,西至胜利河,北至高家宅。
(二)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1: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金山大道,西至浙江省界,北至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延伸段。
2、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2: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黄姑塘,西至浙江省界,北至金山大道。
(三)上海枫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