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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机构设置:依据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两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金山实际,依据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部分工、流程分隔、职能独立”的原则,整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及人员组建“金山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由于市编委、市建设交通委对该单位机构规格尚未明确,结合我区现状,目前该单位暂不确定机构级别,人员编制暂定为8人,经费来源暂定为区财政全额拨款,待市编委明确意见后根据要求统一设置。
  2、人员安排:金山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信息员、监督员3类人员组成。
  (1)管理人员:根据当前现状暂定为8人,由区建设交通委从相应单位内部调剂。
  (2)信息员:采取社会公开选聘形式招募非在编劳务人员12人,由区人才市场代理,市场化运作。
  (3)监督员:通过整合现有部分市容协管、城管协管人员及社会公开招募部分非在编劳务人员两种形式组成,人数为30人,由区人才市场代理,市场化运作。

  五、工作流程
  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主要有网格监督员、市级监管平台、区级监督指挥平台(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区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专业处置部门四个层次构成。在划分好基本单元网格、地域责任网格,确定城市管理的部件与事件及其管理标准和处理流程后,操作流程如下:
  (一)问题发现与报告
  网格监督员根据其管理职责及地域责任网格主动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利用手持移动终端通过无线传输设备将信息上报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并报市级平台)。
  (二)信息流转告知
  区监督中心给予受理接报,经确认立案后立即将信息流转至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核实后责令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置(并报市级平台)。
  (三)问题处理
  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部门接到处置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予以妥善处置并做好备案登记。一时无法处理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区指挥中心给予说明,有指挥中心沟通协调。
  (四)处置反馈
  处置完毕后相关管理责任单位及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区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经确认后立即将信息流转至区监督中心(并报市级平台)
  (五)跟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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