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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2007年街镇(金山工业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根据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与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并根据金山区消防工作政府考核目标责任书,细化对辖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加强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2008年三年行动计划》(金府办[2006]38号),加强区域道路、河流、市政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安消防队保护半径外的,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增配义务消防队的装备,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每个村(居)委会要设立社区义务消防站。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消防安全宣传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适时组织消防灭火逃生演练。街镇(金山工业区)司法、民政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监护。
  (四)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招商项目,应督促注册单位向区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审批后投入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违章和“三合一”现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督促指导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消防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认真开展消防平安街镇(金山工业区)、消防平安村(居)委会、消防平安住宅小区等系列创建活动。

  四、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递增;要按照《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2008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落实消防水源、危桥改造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公用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经费应按照以街镇(金山工业区)为主、社区单位与物业公司支持的办法予以落实。村(居)委会、住宅小区的公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更新和公共部位电线改造等所需经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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