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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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居住区绿化19分
| 景观
| 各类乔、灌木基本达到层次合理,配置科学;无缺株、枯株,绿篱规格大小基本一致。草坪草种基本纯,基本无空秃(小于1m2)。绿地中无垃圾、无晾晒衣物、堆物现象。绿地保存率100%,黄土基本不裸露(小于1m2),无损绿、毁绿现象。
| 4
| 被举报核实1起扣1分,其余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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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
| 各类乔、灌木枝叶生长量和色泽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植物生长有适度空间。。
| 4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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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
| 适时规范进行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及枯枝烂头,剪口平整,花灌木修剪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保证按时开花结果。切边边缘线明显,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草坪高度冷季型为7-8cm,暖季型为5-6cm。
| 4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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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控制
| 合理推广使用无公害药剂,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2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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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灌
| 有完整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无积水现象,暴雨后8小时内雨水必须排完;高温季节抗旱得当,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 1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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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 各类统计报表准确并及时上报。需临时使用绿地或迁移树木时,及时到园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建居住区绿化建设要求按《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新建单位及居住区绿化方案送区园林部门审核。
| 2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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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园林设施完好无损,有完整的自然灾害紧急预案,做好植物的防冻保暖和防台防汛等工作,及时扶正、绑扎树木;,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居住区绿化改造。积极开展园林式小区、花园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积极推广新优品种应用。
| 2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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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6分
| 植物
生长
| 保持植株的自然面貌;植株(含攀援性古藤)的棚架支撑和倾斜枝干的支撑物必须与植株协调。树木生长正常,周围环境保持整洁,生境条件不受破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无病枯、腐烂的枝条和多余的萌蘖枝;无影响植株生长的树洞和创伤。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 2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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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 植株必须有保护标牌,位置明显,字迹清晰。保护区内的设施(驳岸、围栏、避雷塔等)必须和谐美观、无破损、安全有效。保护区内必须排水畅通,无积水。
| 1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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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景点和技措项目
| 严格按照市、区下达的示范景点和技措项目计划做好古树的保护工作。建设时期签订保护协议,增加巡视次数,做好巡视记录,并加强监督、指导。
| 2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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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 管理责任到位,每株树均有养护责任人。日常巡视做到每季至少一次并有动态记录,并及时上报区园林部门。完善档案资料,积极参加区园林部门组织的古树技术网络培训。有完整的自然灾害紧急预案,做好台风前后树木的巡视、加固工作,及时处理断枝及其他紧急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园林部门。
| 1
| 未达标每项扣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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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
项目
| 1、 创建成功市区园林式小区、花园单位、绿化合格单位,每一个加1分;
2、 当年获市、区级相关荣誉称号,每一个加1分;
3、 新优品种应用成功一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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