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泾、亭林、枫泾3个公安消防站的营房、装备、营具的日常维护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区公安消防支队的日常办公经费,根据人员编制配制,由区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供给。枫泾、漕泾、廊下城镇专职消防站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区、镇二级财政商议出资解决。
(三)消防水源
2006年,主要解决各镇严重缺乏消防水源的街道、老式居民区、工业园区重点路段的市政管网新建、改建、扩建任务(约占三年总体规划布设管道的30%);完成原有的水泥管、小口径、老化管网的清理改造任务;全面解决226只被圈占、被埋、被堵、被盗、被人为破坏的市政消火栓问题;新增市政消火栓498只。
2007年,主要解决各镇需要增加消防水源的重点街道、老式居民区、工业区重点路段的市政管网新建、扩建任务(约占三年总体规划布设管道的30%),新增消火栓495只。
2008年,主要是解决涉及长远安全保障的消防市政管网扩建任务(约占三年总体规划布设管道的40%),新增消火栓587只。
(四)路桥建设
2006年,争取完成区内农村危桥改造建设任务的28%(合计36座);全面完成各镇、金山工业区的农村路口、桥头路墩堵车的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河浜、水洼的清淤整治工作。
2007年,完成区内农村危桥改造建设任务的50%;开展河浜、水洼的清淤整治工作。
2008年,全部完成区内农村危桥改造建设任务。开展河浜、水洼的清淤整治工作。
(五)社区消防硬件建设
加强对物业居住区保安人员消防技能、救援技能的培训,协助区做好消防工作。
小区物业人员应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小区内防火设施、消防通道的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至2006年年底,力争完成原计划内的23个需达标的居委会消防宣传室、消防器材集中点的建设工作。
2007年、2008年,完成在原计划外的居委会及新设立的居委会、社区的进行消防宣传室、消防器材集中点建设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编制年度目标计划书,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上报区财政局。并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区、镇二级财政按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适度安排建设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分析。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