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八部门关于《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2008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金府办〔200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局、房地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2008年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
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2008年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上海消防工作规划》意见,结合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的总体要求,为积极推进“平安金山”建设,结合我区“十一五”期间前三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力争还清旧帐”。重点保障各工业区、重点城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与我区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相结合,与我区“三区一线”的开发建设相结合,与金山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相结合,与加强城区、农村管理相结合,兼顾点、线、面,做到统筹、协调、同步。
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建设“平安金山”的总体要求,我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2006年-2008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优化消防安全布局
2006年-2008年,我区将建公共消防站2座(枫泾、亭林),选址5座。2006年1月底之前启动枫泾、亭林公安消防站建设,2006年年底前建成,2007年投入使用。
2006年开始筹建漕泾、廊下城镇专职消防站,计划于2007年投入使用。
(二)消防装备和日常经费保障
2006年,朱泾公安消防站配置进口底盘城郊消防车1辆;2007年,朱泾公安消防站配置进口底盘中型泡沫车1辆。2007年,漕泾、廊下城镇专职消防站各配置城郊消防车1辆及随车灭火救援设备和器材。至2007年,公安消防的个人防护装备要达到公安部要求标准。空气呼吸器普及率达到100%,子母式声光呼救器每个中队1套,隔热服、防化服、抢险棉内衣在现有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套,根据需要增加其它各类随车及个人装备。枫泾、漕泾、廊下城镇专职消防站的个人防护装备适量更新和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