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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局、区监察委关于《金山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规划编制、调整、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法定程序,对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察。同时,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促进规划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规划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实施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注重对规划主管部门效能建设的指导和管理,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划管理体制。
  (四)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或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
  本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区规划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派出机构行使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五、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2003年10月上海市第五次规划工作会议以来本区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情况。其主要内容为:
  (一)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三)规划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
  (四)规划信访工作情况;
  (五)规划工作的依法行政情况。
  六、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金山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用近两年时间,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3月31日前),成立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1日至7月上旬),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第三阶段:抽查、对口检查阶段(2006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由区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邀请市、区相关单位的部分专家、区政府特邀监督员和区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审批情况;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情况;规划政务公开情况;规划管理廉政、勤政情况等方面进行抽查和对口检查。
  第四阶段:完善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阶段(2006年8月中旬至10月31日),严格按上海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不断完善各类资料收集、汇总、装订工作,迎接上级检查,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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