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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府办〔2005〕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了加强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五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李华桂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消防六支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粮油总公司、区工业总公司、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消防六支队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安全生产履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四、职责分工
  区国资委负责规范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审批权限并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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