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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等九部门《金山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道路(桥梁)建设
  1、要加强消防水源市政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镇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缺少市政消火栓的各镇(街道)辖区、工业开发区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消防水源问题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逐步改造(形成管网、道路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得小于120米,市政管网不得小于DN300,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各相关单位应于2005年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于2006年起分期落实整改。
  2、目前离城镇较远且无市政消防水源的企业或居(村)民点,各镇、街道应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区相关部门制订出解决方案。采取企业、村委自建、联建等方式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河道建设泊位的形式,确保消防应急用水,此项工作在2006年底完成。
  3、居民道路比较狭窄或承载量不明的桥梁及其它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的(消防车道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低于4m,大型消防车32t、中型消防车20t、小型消防车5t),相关镇、街道要会同区相关部门明确路面宽度和桥梁的载重力,并消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以方便消防队因地制宜实施救援,此项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下列场所因受建筑条件或市政设施所限,无法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步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通过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以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二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三、四级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三是高层住宅或无室内消火栓的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多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要大力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均须加入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络,以实时监控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二是各企业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疏散通道整治,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查各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行为。三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消防设施业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四是各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杜绝擅自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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