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行、落实拆迁“五项制度”,提高拆迁人员工作水平
区房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拆迁基地贯彻落实“五项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继续加强对有关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两次参加市统一考试、尚未取得上岗证或《上岗手册》记录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从事房屋动迁工作的资格。在实施拆迁工作中,严禁使用“哄、骗、吓”的做法和采取断水、电、煤、通讯等行为。
四、严格掌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妥善做好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工作
要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列名目,自定标准。同时,针对当前动迁安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积极研究和采取化解措施。采取易地建房方式安置的,宅基地的落实统一由各镇房地所归口负责,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应及时将需安置的拆迁户的情况报所在地镇房地所,由房地所统一按规划落实安置地点并按规定办理建房用地报批手续。中心村及其他安置房小区的房型设计要安排适合困难户和老人需要的房型。积极推进“三个集中”工作,在规划、设计农村居住点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方便农民耕种问题,可以由村委会统一建造农用仓库供农民借用。各镇和有关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安置房源,加快开发建设动迁安置房进度,并实行政府限价,以满足各个层次被拆迁人的购房安置要求。
五、认真做好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做好拆迁信访、上访人员的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目前,拆迁信访、上访较多的镇和区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订化解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同时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决不迁就,制止、避免“小闹小利、大闹大利、不闹无利”的现象。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者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向被拆迁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解答被拆迁人提出的疑问,如发现有因工作失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同时,要建立由区房地部门牵头,区计委、信访、规划等部门参加的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全区拆迁工作的动态情况,协调、化解拆迁中的难题,并定期组织对各镇、工业区拆迁工作检查指导,逐步形成拆迁工作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