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制订的《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9.5”电视电话会议和“4.15”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强化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席会议职能
通过联席会议的召开,通报全区乃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和掌握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订有关防范工作措施;研究和部署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有关道路交通政策及制订全区道路交通规划;促进部门间协作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36个单位和部门组成(见附件)。
区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并随分管领导变化后自动替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地址:石化隆平路719号
联系电话:57932807-210、209、208
传真电话:57958829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召集,并邀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