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自2004年9月上旬起至2004年9月30日。按照区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1、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培训工作。区负责对各单位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安排组织。
(二)普查登记阶段
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以镇为单位,积极指导、督促村等基层单位,认真做好普查登记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信息,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核、校正、汇总、验收阶段
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月20日。这是体现普查成果的关键阶段,各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复核、校正和统计汇总工作(输入软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总结材料要有情况、有数据、有经验。区整治办组织人员逐一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是查清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数量、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居民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有利于有计划地推进“三个集中”,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编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单位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力量,扎实推进。
(二)提高效率,有序推进。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通过普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策措施针对性强。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要逐户、逐项填写好“一户一表格”等基础性资料,严格工作质量、检查要求和制度,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整治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纪律,统一验收标准和要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指导。各镇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确定的普查范围和标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