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4〕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林业建设现状和《金山区林地发展规划》,特制定我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目的、要求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金山区林地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市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总体方案为框架,建立林业养护服务社,组织就业培训与上岗,推进全区林业建设和再就业。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
原则上在每个镇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林业养护服务社”,并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特点,在海塘防护林单独成立“林业养护社”。
林业养护服务社以新建为主,在起步阶段建立时,可酌情考虑集体、自然人等多种形式。一旦运作达到规范、成熟后,就向自然人独立组建的方向发展。林业养护可以向社会招标的形式操作。为保证养护质量和养护社的规范运作,应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方式,对养护社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林业养护服务社实施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区林业部门对养护服务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和考核。
三、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
林业养护岗位设置在区生态公益林内,按每20亩左右配备1名养护工的比例招聘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