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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用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四)必需的日常办公经费;
  (五)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固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意外保险等。
  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经费按以下渠道和比例列支:
  (一)市财政按照每月每人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误餐补贴)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不足部分主要由镇(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拟定意见);
  (四)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各镇(街道)依据实际情况,适当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全区各镇(街道)市容环境协管员的队伍组建和人员招聘工作。
  (一)上半年拟订《金山区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实施意见(讨论稿)》,报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三个部门会审,并确定初步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二)区政府同意后,将《金山区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镇(街道)做好拟就业人员的报名、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6月底全区各镇(街道)部署招聘工作,7月份全区全面启动并完成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10月份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正式上岗到位。

  五、享受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结合金山实际及财政现状,市容环境协管员项目将充分依照政策条件,尽可能争取享受有关组织形式、开办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和交通误餐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附件:2004年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 域

2004年招聘额为60%

1

石化街道

65

2

枫泾镇

20

3

朱泾镇

25

4

张堰镇

20

5

亭林镇

20

6

山阳镇

20

7

金山卫镇

20

8

朱行镇

10

9

漕泾镇

10

10

吕巷镇

10

11

干巷镇

10

12

廊下镇

10

13

松隐镇

10

14

新农镇

10

15

兴塔镇

10

合计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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