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容环境协管员须经市环卫专业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与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签定上岗协议。同时,由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五)区、镇(街道)管理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进行管理。
1、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的具体指导下,对本区各镇(街道)协管员队伍的工作实行业务领导,承担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2、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或相应的职能部门,下同)具体负责组建协管员队伍,同时负责对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业绩考评及解聘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市容环境协管员职责
根据《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金山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现状,为了重点解决我区市容环卫管理中存在的保洁力量相对不足、管理人员相对偏多的突出矛盾,着眼于尽快改变全区各镇(街道)中心区域内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的状况,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面貌,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市容环境协管项目应立足于解决就业和强化保洁力量的配置,以充实一线保洁队伍为主,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市容市貌、市政、绿化等方面环境的协管,使保洁与市容协管两者职能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为此,市容环境协管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重点做好责任管辖区域内环境卫生的保洁、巡查和督办工作,确保区域内环境整洁、干净、美观;
(二)与城管监察组织形成合力,协助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做好除城市管理集中处罚职能以外的市容市貌维护工作,对部分难以协管的突出或重大问题提请城管监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三)落实区域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相关的环境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做好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经费标准与来源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办法》(沪府办[2004]3号)的规定,及市市容环境协管工作管理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经费的标准包括:
(一)市容环境协管员每人每月收入一般为800-1000元(含交通、误餐补贴、考核奖励),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考核要求,统筹考虑,确定月收入数额;
(二)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