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市容环境管理,缓解市容环卫保洁力量不足、管理模式单一的矛盾,逐步构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结合市政府提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具体要求,促进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现就我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组织形式
  在我区石化街道、枫泾、朱泾、张堰、亭林、金山卫、山阳、朱行、漕泾、干巷、吕巷、廊下、松隐、兴塔、新农等镇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
  (二)人员招聘
  全区计划共招聘市容环境协管员450名,2004年计划招收270名,各镇(街道)具体招聘名额详见附表。各镇(街道)可视市容环卫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区市容环卫局对协管员配备数进行统一调剂平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2、年龄:男性一般为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为45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4、热爱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
  5、特别优先录用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各镇(街道)协管员的招聘原则上在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
  (四)招聘办法
  1、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面试录用工作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有关招聘程序、招工章程和条件,严格把关,择优录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