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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金山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区清欠办在金山网景(www.jsol.net)上开通清理拖欠工程款栏目,作为信息输入、查询和交换的平台,达到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统一、及时。

  四、建立不良名单
  (一)列入不良名单标准
  1、按照拖欠判定标准,已经仲裁机构或法院生效裁制文书认定并拒不偿还的工程欠款属恶意拖欠,拖欠单位即被列入不良名单,并作为典型案例处理。
  2、对拖欠判定标准中其它各类情况,经专业工作组认定后,由各镇、街道办,委、办、局等向建设单位发出《提醒通知书》;在《提醒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无结果的,由区清欠办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付通知书》;仍无结果的,经联席会议讨论,判定为恶意拖欠,列入不良名单。
  法定代表人作为不良名单的内容之一。
  (二)对不良名单的处理
  1、区清欠办根据上述原则提出不良名单,报联席会议批准。
  2、披露不良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3、实行信息跟踪制度,相关信息录入企业合同信用状况。
  4、提请项目批准、土地投标、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商品住宅预售、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审批(备案)等部门严格把关。
  5、将不良名单提供给金融系统,作为金融单位信贷时减少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的依据。
  6、对列入不良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监察。
  不良名单上的单位履行完清欠义务,经区清欠办审核并报联席会议批准后,从“不良名单”上删除,并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五、探索并建立防欠长效管理机制
  区政府将对这次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进行总结,依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并建立防欠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社会化保险和担保。
  (二)严格审批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
  (三)增加法制意识,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化解难题。
  (四)建立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问题机制。
  附件:
  1、清欠工作机构联系表
  2、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登记表
  3、建设工程拖欠款统计表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清欠工作机构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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