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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实施河道保洁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人员招聘和培训
  (一)人员招聘。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及各镇相关部门负责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培训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的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4050人员、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河道保洁服务社与从业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培训。按照市水务局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培训与管理。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区劳动保障局统一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河道保洁员的上岗培训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范围。

  五、河道保洁服务社的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管理、统一纪律”的原则对河道保洁队伍实施管理。
  (一)业务管理与协调。区水务局负责对保洁队伍的业务管理,及时协调、检查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二)日常管理。区河道水闸管理所负责区河道保洁服务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排灌站负责其所辖河道保洁服务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内部监督。

  六、经费标准与来源
  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办法》(沪府办[2004]3号)的规定,河道保洁项目的经费标准和来源为:
  (一)河道保洁项目的经费标准
  1、河道保洁员每人每月收入为650元(含交通、误餐补贴),具体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工作考核要求,统筹考虑;
  2、招聘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3、劳动防护费用(包括服装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4、必需的日常办公经费;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固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意外保险等。
  (二)河道保洁项目经费的列支渠道和比例
  1、市管河道保洁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区管河道保洁及闸口保洁人员的经费及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镇管河道保洁人员经费及运行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2、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误餐费)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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