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4〕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从7月1日起,本区进入主汛期,是台风、暴雨、龙卷风、高潮等灾害性天气易频繁发生活跃期,防汛防台任务越加繁重。在各单位前一阶段已经开展了大量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为贯彻7月2日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杨雄副市长讲话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主汛期防汛防台工作,着力强调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要求,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不存侥幸心理,不存麻痹思想,防汛防台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关心、研究本地区、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值班、报告制度。主汛期间(7月2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均要妥善安排好防汛防台值班。特别要强调加强节假日值班。节假日期间,应当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各单位值班表于7月14日之前统一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传真电话:57337485。
遇有防汛防台警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警报后,各单位防汛值班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本单位防汛工作状况,有情况报告情况,无情况报告平安。
三、对重点部门、重要设施及薄弱环节要再组织一次防汛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工地、城区排水、广告牌及空中构筑物、横幅、行道树等。
四、各镇、街道及房地部门对小城镇及农村危房要摸清家底,落实专人联系制度,落实避险场所。尤其是农村危房,要在摸清情况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反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各单位对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再一次组织清理,落实专用仓库、专人保管,确保各类防汛物资能够及时调运。
六、主汛期内,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严格禁止乱填、乱堵、侵占河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危害防汛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从速调查,限时整改,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