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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山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最高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山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最高标准的批复
(金府发〔2005〕181号)
区物价局、房地局:
《关于调整金山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最高标准的请示》(金价[2005]3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调整金山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最高标准的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衔接工作,有步骤的平稳推进,积极妥善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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