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实施房屋协管员就业项目的批复
(金府发〔2005〕1号)
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区房屋协管员就业项目的实施意见〉的请示》(金房地[2004] 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关于本区房屋协管员就业项目的实施意见》,请按市有关要求和第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2、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协管员人数,按实际需要,逐步实现人员的到位。
3、要合理确定协管员工资标准,同时研究制订考核机制,按市场化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