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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核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核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府〔20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由区财政局制订的《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核价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核价暂行办法

  为全面加强本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因特殊原因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的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部分出资的配套项目,及政府担保、承诺的举债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核价程序
  纳入核价范围的项目,应在该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将该项目准备阶段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图纸、项目要求等材料,及时提交给财政有关部门,由财政组织或会同审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核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核价。经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该项目价格认可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财政和审计各留一份合同备案。项目完成后,应由审计部门对最终价格进行确认。
  三、核价方法
  (一)工程类项目
  1、有设计图纸的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施工图纸,由财政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或由审计部门自行编制,由财政部门组织或会同审计部门根据预算,结合本区以往类似项目的造价,确定相应的优惠率,从而确定该项目造价;
  2、无设计图纸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或会同审计部门咨询有关专家,将该项目与本区以往类似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确定本项目修正系数,将类似项目造价与修正系数相乘,从而确定该项目造价。
  (二)服务类项目
  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或会同审计部门咨询有关专家,结合本区以往类似项目的价格,确定相应的优惠率,从而确定该项目价格。
  (三)货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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