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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经各设区市局初步验收,赣州的章贡区、宁都县、寻乌县,吉安的泰和县、井冈山市、永丰县、万安县,南昌的安义县,上饶的信州区、横峰县、弋阳县、鄱阳县、万年县,抚州的东乡县、南城县、金溪县、崇仁县、临川区,九江的湖口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庐山区,宜春的樟树市、万载县、靖安县,萍乡的莲花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为合格。为确保“十有县”建设质量,经研究,省厅将派出3个验收组,于10月24日赴各设区市,时间2~3天,对上述27个县(市、区)的“十有县”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对各地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等十项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考核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212号)执行。

  二、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在各设区市局听取县(市、区)建设情况汇报、设区市局考核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材料等形式进行,并根据需要现场实地复核个别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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