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2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2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3]27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县(市)200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依据。

  2002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  省  772
  南  昌  95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