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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办《江西省海外人才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办《江西省海外人才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赣人发[2003]6号),现将申办《江西省海外人才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一) 在国外学习4年(含4年)以上,获得大学文凭的人员;
  (二) 在国外学习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 到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
  (四) 在国内已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公司等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人员。
  二、办证程序
  (一)海外留学人才须如实填写《江西省海外人才证申报表》(样表附后)一式二份,并附上驻外使馆或中国国家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等材料,送交引进单位人事处;
  (二) 引进单位将《江西省海外人才证申报表》和有关材料送上级有关部门(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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