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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放欢娱寺为佛教场所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放欢娱寺为佛教场所的批复
(金府发〔2005〕283号)
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恢复开放欢娱寺为佛教场所的请示》(金民宗[2005]25号文)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恢复开放欢娱寺为佛教场所。望接文后,按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开放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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