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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金府发〔2005〕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扩大综保”社会保障的总体要求,经第8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2006年度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调整2006年度缴费标准
  (一)单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计税工资的15%,2006年度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二)个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劳均收入的5%,2006年度务工人员年人均420元,务农人员年人均300元;
  (三)为保障投保人员的权益,在企业的务工人员不得以务农人员的标准缴纳;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缴费标准。
  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界定
  从事务农的人员,男、女领取养老金年龄均为60周岁。从事务工的人员,男性为60周岁,女性按务工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满8年及以上者,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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