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山卫镇张桥村与南石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5〕157号)
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金山卫镇张桥村、南石村撤并的请示》(金山卫府[2005]58号)收悉。为加快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村级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三个集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张桥村、南石村两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张桥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南石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尽早建立村级党组织,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