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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漕泾镇漕泾居民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管理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漕泾镇漕泾居民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管理范围的批复
(金府发〔2005〕85号)


漕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漕泾居民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管理范围的请示》(漕府[2005]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将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漕泾居民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花园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调整为:东起旗杆港,西至大昌河,南起张漕公路,北至南横港,地域面积0.40平方公里,总居民户数1163户,总人口数7089人,设9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漕泾镇文明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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